綜合所得稅網際網路結算申報說明


近年來由於個人電腦的普及化,使得在網路上漫遊成為人與人之間必備的資訊(知識)和便利,利用網際網路報稅也成為民眾報稅的管道之一,每年民眾到了申報期間,最受困擾之問題大概如下:

一、什麼人應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1. 凡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如下表)者,除有下列1、2的情形仍應辦理申報外,得免辦結算申報(於計算時,有薪資所得者可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再減除免稅額44,000元)。

    1. 有扣繳稅款或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應辦理申報才能退稅。
    2.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受扶養親屬人數 0人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免辦結算
    申報標準
    無配偶 208,000元 296,000元 384,000元 472,000元 560,000元 648,000元
    有配偶 416,000元 504,000元 592,000元 680,000元 768,000元 856,000元
  2. 執行業務者如未辦理結算申報,經依照財政部發布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有執行業務所得者,除補稅外尚應依法處罰,為保障您的權益,務請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二、哪些申報戶應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1.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者。
  2. 雖有前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但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
  3. 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報戶,應依規定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三、哪些結算申報案件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結算申報案件經查核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稽徵機關將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惟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調稅額計算內容:

  1. 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
  2. 無應補或應退稅款。
  3. 應補稅款符合免徵規定。

四、什麼時間辦理申報?

    從108年5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都可申報,請儘早辦理,以免最後幾天的排隊擁擠。

五、向什麼地方辦理申報?

    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https://tax.nat.gov.tw)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報有應檢附的其他證明文件、單據者,應於108年6月10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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