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資料


功能說明

一、如何計算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的餘額即為綜合所得淨額。

  1. 什麼是綜合所得總額?

就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取得下列各類所得的合計: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其他所得等。

  1. 什麼是營利所得?
  1. 包括
    1. 公司或合作社以其86年度或以前年度盈餘所分配的股利或盈餘。
    2. 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的股利或盈餘。
    3. 合夥事業的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的盈餘或獨資資本主每年自獨資經營事業所得的盈餘,請依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填寫。
    4. 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
    5. 合於盈餘轉增資緩課規定(已廢止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後段及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的新發行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請依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填寫。
    6.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的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其合夥人的應課稅營利所得。
  2. 個人獲配前點(2)之股利及盈餘,應就下列方式擇一課稅:
    1. 合併計稅: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 分開計稅:無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採合併或分開計算稅額,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E),再與其他類別所得的應納稅額(AF)加總,計算應繳(退)稅額。
  3. 股利所得中含有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者:借券人於跨越除權除息基準日仍持有借入有價證券,其所領取股利如嗣後已返還出借人,該部分股利免計入借券人的所得。借券人申報減除該部分股利時,請依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憑單填寫。
  1. 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
  1.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地政士、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請檢附收入明細表及損益表供稽徵機關審查。執行業務者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2.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1. 什麼是薪資所得?
  1. 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給與(如車馬費等)。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規定,於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從事專業工作取得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各該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其海外所得亦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時應檢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1. 什麼是利息所得?

是指公債(包括各級政府所發行的債券、庫券、證券及憑券)、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含公教軍警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以及有儲蓄性質到期可還本的有獎儲蓄券中獎的獎金。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所得、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所得,及以前述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的利息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1. 什麼是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
  1. 租賃所得
  1. 租賃所得是指下列收入,減去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
    • 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
    • 財產出典的典價經運用而產生的收入。
    • 因設定定期的永佃權和地上權而取得的各種收入。
    • 財產出租所收的押金或類似押金的款項,或財產出典而取得的典價,按照年息1.04%的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2. 必要損耗及費用(如申報書附表一的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的利息等)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本年度規定的必要費用標準,為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土地的收入僅得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不得扣除43%必要的損耗和費用,並請檢附地價稅單及土地租賃契約書影本供核。
  3. 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4. 將財產無償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除能提出無償借用契約(須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辦竣公證)供核外,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5. 財產出租申報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租賃收入。
  6. 申報租賃所得時所須填寫的房屋稅籍編號,請參見該屋的房屋稅繳款書「稅籍編號」抄填,如A01237654321。
  7.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於住宅出租期間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1萬元以內部分,免稅;超過1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8.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徵所得稅:
    • 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千元部分,免納所得稅。
    • 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千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千元至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53%;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
  1. 權利金所得是指:

權利金所得指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和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去合理而必要損耗及費用(應舉證)後的餘額。

  1. 其他: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適用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者,應依「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依同條例第12條之1規定計算的權利金所得,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其成本及必要費用按其收益或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或轉讓價格的30%計算減除。

  1. 什麼是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就是以自己的勞力從事農業耕作、漁撈、畜牧、造林、採礦等所得到的各種收入,減去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1. 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

  1. 是指財產及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取得的所得,包括:

    1. 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
    2. 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的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但出售土地、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傢俱的交易所得,依法免稅。出售或交換房屋所得歸屬年度,以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日期的年度為準;拍賣房屋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期所屬年度為準。

    註:

    1. 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於本申報書。
    2. 個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的金額,如檢附買賣契約書(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法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的各別價格者,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的差價,減除相關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後,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2.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規定租稅優惠者,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及應檢附文件,詳6.C.。

  1. 什麼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就是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各種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粉紅色扣免繳憑單),僅須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1. 什麼是退職所得?

就是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但不包括領取屬於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的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的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的部分及其孳息。

計算方式如下:

  1.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1. 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課稅所得額。
    2. 超過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課稅所得額。
  2.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元後的餘額為課稅所得額。
  3. 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2項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
  4. 退職服務年資的尾數未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滿6個月者,以1年計。
案例:某君於107年退休,一次領取退職所得4,000,000元,退職服務年資為16年9個月13天,應課稅退職所得額為470,000元,即〔4,000,000元-180,000元*17年(全部免稅額度)〕*1/2。
註: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為按上開方式計算的應課稅退職所得額,請納稅義務人逕依該金額申報。

  1. 什麼是其他所得?

開2.~10.以外的所得,以其收入減去因取得此項收入而支付成本及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的餘額為所得額。但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的福利金,無成本及必要費用可供減除。另告發或檢舉獎金、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1. 什麼是變動所得?
  1. 自力經營林業的所得(屬自力耕作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非按月支領)的報酬(屬薪資所得)及耕地因出租人收回或政府徵收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或第11條規定取得的地價補償(屬其他所得)。
  2. 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領取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與退職所得合併計算後,超過定額免稅的部分(屬其他所得)。

以上各項變動所得,得僅以所得的半數填入各該類所得總額欄,計算當年度所得。

二、請依您的所得逐筆申報



圖二、填寫所得編輯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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